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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导引金融信用精准聚焦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时间:2018-08-16  浏览: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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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于日前由财政部联合20家机构共同组织发起设立,首期注册资本为661亿元人民币。按照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的要求,以每年实现支持15万家(次)小微企业和新增1400亿元贷款的速度计算,今后3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可支持相关担保贷款5000亿元左右,约占现有全国融资担保业务的1/4。


  显然,支持与引导商业银行将信贷资源更多地倾斜到小微企业,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最重要目标。观察发现,虽然今年以来央行实施了3次定向降准,同时将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合格抵押品范围,而且还扩大了MLF的投放规模,市场流动性应该说较为充沛,但据央行的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加1.07万亿元,同比少增6994亿元,增量仅占同期企业贷款增加额的20.9%。至6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2.3%,二季度占比比上季末降低了0.4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


  导致小微企业信贷持续不振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小微企业手中可抵押资产少且信用记录不足,引致商业银行道德风险控制的过度强化,进而不敢给予信贷投放。同时,最近几年,担保行业代偿增多与风险增加、担保企业的担保压力不断增加、担保服务半径受到压缩,反向抑制了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构造出的是政府、担保机构以及商业银行三方融合的机制,相当于担保机构为商业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抵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提供主权政府背书,这不仅可以打消商业银行贷款的后顾之忧,也使得担保机构可以有效分散担保风险与强化代偿能力,实际上为商业银行面向小微企业大胆地进行信贷投放设置了又一道安全保障阀门。与此同时,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商业银行捆在一起,本身就能够对后者的信贷供给形成鲜明的牵引与导向,让更多的信贷资金配给到小微企业。


  从运行方式上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主要是与省级再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支持辖区内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在这里,除了通过再担保帮助担保机构分散风险外,国家融资担保机构还可以通过股权投资对省级再担保公司予以“输血”,以壮大担保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还对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设置门槛,其中,不以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服务为主的省级融资担保基金、对以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做增信为主营业务的担保机构都将被排除在基金的合作范围之外,这相当于创设与锁定了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方向,也间接强化了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理念与行为。


  出于有效激励商业银行面向小微企业进行信贷投放的政策目的,早在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要在3年实现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全覆盖,目前这项任务已基本完成。但是,从已有的省级再担保机构运行情况看,无论是服务方向还是职能定位,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偏转与失准。比如,有的再担保机构参与PPP项目,直接或者间接地为地方政府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提供担保;有的还以逐利为目的,为股权融资与理财产品提供变相支持等。有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同时厘定了基金投资方向,不仅使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辖内融资担保这一多层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得以建立,小微企业融资获得严密而完整的担保服务,也使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行为回归本源与初心,进一步增强担保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不同于一般的市场化品种,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本质上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一方面,基金不以追求最大化的利益回报为目的,而是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同时,基金也不要求提供抵押和反担保,而是以信用担保为主,因此,其产生的担保费率要大大低于同类市场化机构的水平;另一方面,即便是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进入再担保企业,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也原则上不参与分红,只有基金结束的时候或者退出的时候才分配各自份额。这样的投资安排无疑可以显著削减担保机构的业务成本,增强担保机构的资金沉淀能力与抵御风险的实力。更为重要的是,在保证自身担保费用降低的前提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还可以针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要求担保公司适当降低担保费率,由此,便可达到带动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降低对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目的。


  与不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指向相并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无疑也要注重风险控制。一方面,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必须遵循《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这条红线;另一方面,基金必须守住不赚快钱的商业圭臬,远离理财产品与股票配资。如此风险自我约束行为看上去虽显得有些过分保守,但实际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公共产品特征的反映,同时,更能够保证基金对担保机构投资的持续而稳定,进而打牢与夯实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基础。当然,与商业化基金一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也会有操盘者控制,因此,要在精心挑选与配备好基金团队的前提下,无论是微利的获取还是风险的控制,都应当制定出严格而清晰的正向激励与约束指标。


  另外,作为一个原则性方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主要是面向省级再担保公司开展业务,但为了发挥出更广泛、更大规模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同时基于不少小微企业立足于中小城市的事实,建议基金可以在省级以下地区甄选出一些经营规范、信誉较好、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业务拓展对象,以使自己更加近距离地靠近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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